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1.勤工助学岗位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2.岗位申请与录用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对象为全校各类全日制在籍学生。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符合勤工助学的岗位要求;德育考核成绩在良好及以上;学习努力、成绩合格;生活简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后,领取《勤工助学上岗证》。学生须持《勤工助学上岗证》自行到用工部门应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三天)与用工部门联系,签署协议后,按照岗位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个人私自在校外打工,一旦与用工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及安全自负,其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根据勤工助学办公室和用人单位的安排进行。
3.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以苏州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适当上下浮动。不足40工时的,按比例适当减少;工作量难以量化或者每天工作时间不确定的,根据各岗位具体情况确定每月固定数额的劳酬。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6元。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提供收费有偿服务、有创收能力的单位或者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