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一、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能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品行良好;
2、能自觉学习,成绩较好;
3、经济条件较好,已经足额缴纳学费、书本费和其它费用,且未申请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取得家长书面同意,且校外住宿地点距学校指定的居住校区半径1公里以内。
二、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履行有关租房的民事协议;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3、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活动(包括早操、晨读、晚自习等);
4、向学校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和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责任主体的除外。
5、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学生变更校外住宿场所前,必须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6、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三、学生校外住宿审批程序
1、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向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说明租房的理由、房屋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申请人家长的同意意见;学生本人及家长的签名;
承诺书。学生必须作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参加学校活动、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自我保护的承诺;承诺书中应当明确写明由学生本人承担各类事故责任的内容。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作出是否允许学生校外住宿的最终决定。
3、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准予在外住宿学生的申请书、承诺书存档,并在批准学生校外住宿后一周内将名册报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备案。
4、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在外出住宿前将租房协议复印件或有关住宿场所的其他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校外住宿申请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申请人应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每年5月份)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6、校外住宿时间不满一学期的,须全额缴纳住宿费;校外住宿时间一学期以上不满一学年的,住宿费减半缴纳;整学年在校外住宿的,可以免缴住宿费。
四、罚 则
各学院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明确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纪律要求,违反规定和纪律的一律严肃处理。
1、校外住宿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本办法、或者不履行自身承诺,未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所在学院党组织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其所在学院应当责令其立即回校住宿,并不得再次申请校外住宿。
2、凡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除责令限期回校外,并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