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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防盗抢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12-14    浏览次数: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防盗抢应急预案

苏州科技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破坏、丢失、被盗、被抢事故的发生,保障教职工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苏州科技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反恐防恐处理预案》

《易制爆化学品目录》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化生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暂存间发生破坏、丢失、被盗、被抢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4、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院自救与相关部门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职工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机构

学院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破坏、丢失、盗抢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丛春秋、李良智

组员:秦粉菊、顾华杰、何文娣、董淑玲、刘青、王绍青

2、主要职责

1)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维护相关现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

3)向学校和公安机关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学院秩序和安抚工作。

4)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事故调查报告和今后防范措施。


三、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健立和完善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暂存间的监测监控系统,做到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配备足够的库房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泄漏、洒落等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妥善销毁。

2、预警条件

1)暂存间围墙、门窗、通气孔等被破坏。

2)暂存间周围经常出现可疑人员。

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以及在存储、使用过程中被抢。

3、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报警。

2)保卫人员巡查有异常情况后上报学院应急指挥小组。

3)库房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后上报学院应急指挥小组。

4)根据监控系统监测到的情况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报警信息,应急指挥小组进行汇总分析决策后发布预警警报。


四、信息报告及程序

安全监测系统报警、发现预兆符合事故预警条件或发生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抢等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现场最高职务人员报告,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要立即向学院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学院应急指挥小组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要问清教职工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职务、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交通状况,从报告情况中判断事故发生可能的原因、性质及其危害程度、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并立即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汇报。

五、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的可控性,具体分级。

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过程分为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

3、应急结束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求,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应急消防员,建立各级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2、在易制毒易制爆暂存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暂存间严禁烟火。

3、配备足够的库房管理人员,加强巡守,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易制毒易制爆暂存间实行双人双锁,双人管理。

5、提高警惕,严防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破坏、丢失、被盗、被抢。发现可疑情况及线索,要立即报告。

6、暂存间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要按规定存放,要做到帐物相符。

7、装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过程中严禁出现摔打、拖拉、碰撞等行为,严禁大声喧哗,做到文明装卸。

8、禁止在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雾、暴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装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9、要确保暂存间通讯、消防等设施的齐全、完好。


七、奖惩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人员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他物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学院应急指挥小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