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学生安全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锻炼学生管理能力,提升学生安全意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化生学院实验室学生安全员管理办法》。
第二章 聘任条件及周期
第二条 聘任条件:
1、受聘人员为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在籍在校研究生;
2、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
3、具有较好的管理协调能力、执行力和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
第三条 聘任周期为一年,颁发实验室学生安全员聘书。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按照学校及学院的有关要求,协助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完成课题组在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熟悉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部门,教育部主管部门和学校安全委员会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本课题组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协助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防范保障体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置、实验室设施设备报修、实验室安全卫生日常检查及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教师、学生(研究生、本科生)、外来交流人员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 负责及时准确地传达学校和学院等下发的关于实验室安全的相关通知;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和学部上报实验室安全相关信息。
第九条 配合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并跟踪课题组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十条 负责维护更新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实验室基础信息、危化品采购和使用记录、隐患整改等)。
第十一条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实验室平时的安全管理情况,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学生安全员,颁发“优秀学生安全员”证书及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