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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助理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2025)

发布日期:2025-09-22    浏览次数:

为了适应学院新发展阶段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升管理工作效能,依照相应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报请学校批准,决定启动院长助理选聘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选优配强学院领导班子,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干部年轻化。强化干部的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提升管理工作效率,创设有利于年轻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组织环境和成长平台,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选聘岗位及聘期

本次选聘岗位为:院长助理2名。参照学校科级干部管理规定,实行聘期和试用期制度,一般情况下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新提任院长助理试用期为一年。

四、选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养高,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与大局意识,作风正派,胸怀开阔,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能做模范表率,认真履行职责,保质完成任务,群众认可度高。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能力,依法办事,坚持维护民主集中制,善于合作,求实创新。

4.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5.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科研院长助理原则上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教学院长助理需具备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竞赛、教研项目等),或在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院长助理推荐人选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优先考虑90后优秀青年教师。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选聘的组织工作。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选聘过程的具体工作。

六、选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聘采用民主推荐、个人自荐与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选聘工作通知,公布选聘岗位、职数、选聘条件、岗位职责及选聘办法,并组织动员。

2.民主推荐。以学院内设机构为单位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的同时,本次选聘也鼓励有志担当相关岗位工作的教师以书面方式向组织进行自荐。

3.选聘工作办公室统计汇总各内设机构民主推荐与个人自荐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酝酿拟聘初步人选后,召开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民意测验。

5.综合相关意见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予以公示。

6.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聘任。聘任结果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七、有关说明

1.学院内设机构组织推荐时,到会参与推荐的教职工须达到所在部门教师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民意测验参照上述要求)。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具体投票注意事项见选票下方所注,现场组织者须进行说明)

2.院长助理的管理及待遇根据学院相关政策规定,参照系主任标准执行。

八、纪律要求

1.本次选聘工作中,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妥善地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2.相关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要求,确保选聘工作风清气正。对在本次选聘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严肃查处。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