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申请使用管理办法
(生物系试行)
为了有效、合理、充分地利用实验室,强化申请使用人的责任意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确保学院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使用实验室者,须提前一周填写《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申请使用协议》,经实验中心领导审批后,报备学院,办理实验室钥匙借用手续。
第二条 使用实验室期间,申请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依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者,实验中心有权取消其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权利。
第三条 申请的实验室钥匙只能由申请者或指定人员保管,不得私自配制或更换钥匙,不得随意转给他人。申请使用人员离开必须落锁并检查水、电、气和门窗安全。否则,一经发现,将暂停申请者继续使用该实验室的权利,如需继续使用须写检查报告,方可再次申请使用。
第四条 申请使用实验室时,如需同时申请仪器设备和实验物品,须与实验室负责人一起清点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实验物品,并形成《仪器设备及实验物品申请使用清单》。
第五条 申请的实验室须按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退还时实验室责任人需依照《仪器设备及实验物品申请使用清单》,仔细清点并重点检查仪器设备及实验物品是否完好,若有损坏甚或丢失,申请人员应按《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第六条 申请使用人员为实验室申请使用期间的第一责任人(当多人共同申请时,均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督查,负责安全卫生检查和使用记录,具体内容详见以下的具体条款。对于出现的安全与卫生问题须及时处理,并与实验室责任人保持沟通。
(1)实验时必须穿戴实验服、佩戴相关防护用具,严禁吸烟、饮食、存放个人物品,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
(2)化学药品试剂的存放和使用要规范。药品试剂使用完毕要及时盖上盖子,放回药品柜中。管制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剧毒)须由老师按规定程序申请,并做好使用记录。易燃易爆化学品(如乙醇、石油醚、乙醚等)使用时要远离火源或高温设备,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药品柜要放在阴凉处,避免阳关直射。
(3)实验产生的实验废弃物按《实验废弃物管理办法》分类收集,有信息明确的废弃物标签,放在固定的有标识的位置。严禁直接向下水道中倾倒废液和废渣。如出现因废液倾倒等违规行为导致下水道漏水,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收回实验室的使用权。
(4)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封闭电炉、电吹风、水浴锅、油浴锅等加热设备使用完毕须及时拔掉电源插头;烘箱、管式炉、马弗炉等高温设备周围要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杂物等;高温加热设备使用时要有人值守,禁止过夜使用。
(5)气体钢瓶要妥善放入气瓶柜中或固定架上,做好固定措施,以免碰撞或倾倒;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关闭总阀,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6)安全使用水、电。不得私拉乱接;接线板不得串接、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大功率仪器设备要使用墙电;经常检查橡胶管、皮管等,发现老化、破损、断裂,要及时更换;实验完毕随手关停水、电。
(7)学生独立开展实验时,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切断水、电、气,撤离疏散,并向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责任人如实报告。
(8)安排并张贴值日表,每天清理卫生,保证实验室台面、地面、仪器的干净整洁。
第七条 实验室责任人须不定期巡查申请人使用实验室,有权纠正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行为,多次规劝无效的,学院将收回实验室的使用权。
第八条 如实验室申请使用期间遇到实验课程安排,需暂停使用,实验课程结束后方可继续使用。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