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8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化生材料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学习,但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均有资格申请,毕业生不再参评。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以及体现专业实践能力的科研成果;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5、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条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6、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超出规定学制者;
(7)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四、评选办法:
1、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测评成绩(公式1)由科研成果积分和课程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科研成果积分占70%(科研成果按照表1科研绩效积分的办法计算),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占30%(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照公式2计算);
3、说明:
(1)科研成果只计算第一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二、三年级),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除部分类别,其科研成果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积分的70%计算,见表1);署名顺序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科研成果不做计算;
(2)在学校最新认定的SCI/EI源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不需SCI/EI检索证明。非学校认定的SCI/EI论文需要出具检索证明,否则按期刊本身级别计分;
(3)申请人取得的科研成果需在学校规定的起止时间之内正式出版或在线发表:其中一年级学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二三年级学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以来至2019年9月;
(4)在学期间,如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时,成果时间自上一次获奖时间起始,且已用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5)获得校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1分,省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计2分,省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计3分;
(6)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含市级)加1分;奖励等级每上升一个级别,再加1分;
(7)若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8)申请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学术成果为自己所做,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表1 科研成果积分表
|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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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排名
|
分值/篇
|
作者排名
|
分值/篇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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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Science》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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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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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作者为导师)
|
400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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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1区、SCI 2区
|
1
|
100
|
2
|
70
|
|
3
|
中国科学
|
1
|
80
|
2
|
56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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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3区、SCI4区、EI(期刊)、校中文权威期刊A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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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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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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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D、CSSCI、校中文权威期刊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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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
|
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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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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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P、ISSHP、中文核心期刊、国外核心期刊、EI会议检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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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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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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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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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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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刊物(含国际正式刊物和苏州科技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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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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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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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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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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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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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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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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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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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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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实用新型
|
1
|
20
|
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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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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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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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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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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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1 综合测评成绩
X = A×70% + B×30% + C
其中X为综合测评成绩,A为科研成果积分,B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C为其他加分。
公式2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截止10月7日上午10:00点前)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或授权通知书、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书原件,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证明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取消其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学院推荐(10月8日前)
(1)申请人答辩汇报:申请人从4个方面(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汇报;
(2)择优推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进行计分排序,并择优推荐;
(3)初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报送学校研究生部。
本细则由化生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