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管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三、奖励标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第:
(1)一年级研究生: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②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
(3)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
2、学院根据各学科点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照各等第学业奖学金的覆盖比例进行了统筹分配,具体名额见表2和表3。其中为兼顾学科差异和选拔优秀的原则,设置了基本名额和竞争名额,即整数为基本名额,小数为竞争名额。
四、评审程序
1、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根据要求成立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良智
副主任委员:秦粉菊、苗雪强
委员: 张钱丽、戴国梁、陈佳佳、钱玮、伊绵帅、袁国
秘书: 钱玮
2、个人自主申报(截止11月5日16:00)
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评审委员会所制定的评定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一份),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支撑材料。
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3、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11月8日前)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并确定推荐人选。
4、初评推荐结果进行公示(11月8日-11月15日)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评定办法
1、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分学科点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2、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科研成果积分两部分构成。
(1)2021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公式1)依照科研成果积分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按照表3科研绩效积分的办法计算);
(2)2022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公式2)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照公式3计算,占70%)和科研成果积分(按照表4科研绩效积分的办法计算,占30%)组成。
3、说明:
(1)计算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时,研究生所修课程应全部计入;
(2)科研成果只计算第一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对于导师/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申请人为第二完成人(除部分类别,其科研成果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积分的60%计算,见表4),且最多可认定2项;署名顺序不符合以上情况的科研成果不作计算;
(3)高质量论文成果按照《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2021修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北大核心期刊目录界定。SCIE/EI论文需要出示检索证明,否则按核心期刊计分。论文成果类别界定时参照科技产业部办法,遵循就高原则;
(4)申请人科研成果统计起止时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截止日期为发布通知之日;
(5)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
(6)申请人科研成果如已在上一次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使用过,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中重复使用;
(7)获得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项目计10分;
(8)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科技竞赛三等奖加3分;奖励等级每上升一个级别,再加3分;第二完成人获奖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积分的60%计算;第三完成人获奖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积分的30%计算;其他情况获奖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积分的10%计算;
(9)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加1分、省级2分;担任班级、院校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加1分;
(10)若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11)申请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学术成果为自己所做,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本细则由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额分配按人数比例如下:
表1 2022-2023学年各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合计 |
21级研究生 |
13 |
26 |
25 |
64 |
22级研究生 |
13 |
26 |
26 |
65 |
23级研究生 |
6 |
28 |
22 |
56 |
合计 |
32 |
80 |
73 |
185 |
表2 2021级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一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一等学业奖学金 竞争名额 |
二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二等学业奖学金 竞争名额 |
三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三等学业奖学金竞争名额 |
应用化学(9人) |
1 |
2 |
3 |
2 |
3 |
1 |
化学工艺(6人) |
1 |
2 |
2 |
资源与环境(49人) |
9 |
19 |
19 |
学院总名额 |
13 |
26 |
25 |
表3 2022级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一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一等学业奖学金 竞争名额 |
二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二等学业奖学金 竞争名额 |
三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三等学业奖学金竞争名额 |
应用化学(7人) |
1 |
1 |
2 |
2 |
2 |
2 |
化学工艺(7人) |
1 |
2 |
2 |
资源与环境(51人) |
10 |
20 |
20 |
学院总名额 |
13 |
26 |
26 |
公式1 2021级综合测评成绩
X = A×100% + B
其中X为综合测评成绩,A为科研成果积分,B为其他加分。
公式2 2022级综合测评成绩
X = A×70% + B×30% + C
其中X为综合测评成绩,A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为科研成果积分,C为其他加分。
公式3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其中Ai为每门课程成绩;ai为该门课程学分。
表4 科研成果积分表
类别 |
作者排名 |
分值/篇 |
作者排名 |
分值/篇 |
1 |
TOP期刊 |
1 |
400 |
2(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副导师) |
400 |
2 |
一类权威核心期刊 |
1 |
100 |
2(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副导师) |
60 |
3 |
一类核心期刊 |
1 |
80 |
2(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副导师) |
48 |
4 |
二类核心期刊 |
1 |
50 |
2(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副导师) |
30 |
5 |
三类核心期刊 |
1 |
30 |
2(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副导师) |
18 |
6 |
四类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 |
1 |
20 |
2(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副导师) |
12 |
7 |
北大核心期刊 |
1 |
3 |
2(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副导师) |
1.8 |
8 |
普通刊物(含国际正式刊物) |
1 |
1 |
2(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副导师) |
0.6 |
9 |
授权发明专利 |
1 |
20 |
2(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副导师) |
12 |
10 |
授权实用新型 |
1 |
1 |
2(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副导师) |
0.6 |
11 |
授权外观设计 |
1 |
1 |
2(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副导师) |
0.6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