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化生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办法(试行)
为强化学院教学及公共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规范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维修范围与报修程序,提升维修效率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与投资效益,保障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 仪器设备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由使用者与管理者共同对故障进行诊断、评估,判定故障类别(正常损坏或非正常损坏),明确责任范围。
2. 需要报修且涉及费用的仪器设备,由仪器管理员负责填写《化生学院设备维修申请表》(附件1),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学院领导审批。审批表需报送至实验中心主任处备案。
3. 经报送申请并获得学院审批同意维修后,仪器管理员方可联系维修单位进行仪器维修。
4. 凡未经申请审批擅自进行维修并产生费用的,学院认定该维修工作无效,维修经费由经手维修人员自行承担。
5. 一次性维修仪器设备台套数(同一型号)较多或一次性维修费用预计超过 3000元的维修项目,报修人员应通过多方询价的方式确定维修单位。
6. 仪器设备维修结束后,由报修人员填写《化生学院设备维修验收表》(附件 2),并由报修人员、实验中心主任、维修方共同参与验收,签字确认。验收表需报送至实验中心主任处备案。
7. 仪器设备项目维修实行“保修”制度。使用单位应与维修方协商确定保修期,并对维修技术指标作出明确界定,以确保维修质量和验收标准。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与维修方共同协商确定。
8、仪器维修验收完成后,报修人员在财务系统中提交维修费用报销。报销流程中验收人员为分管院长,审批人员为学院院长。
9、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适用于经学院事业费、维修经费支出的仪器设备维修事宜。
附件:1. 化生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2. 化生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