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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助理及内设教学机构负责人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

为了适应学院新发展阶段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升学院管理工作的效能,依照相应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报请学校批准,决定启动院长助理及内设教学机构负责人选聘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实补强学院领导班子队伍,优化教学机构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与选用,促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强化干部的岗位责任意识,提升干部队伍的执行力,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创设有利于年轻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组织环境和成长平台,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年轻干部和自荐人选。

三、选聘岗位和聘期

本次选聘的岗位为:院长助理2名;化学化工系、材料化学系、生物系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参照学校科级干部的管理规定,实行聘期和试用期制度,一般情况下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 新提任的负责人试用期为一年。

四、选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养高,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与大局意识,作风正派,胸怀开阔,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严于律已,清正廉洁,能模范表率,认真履行职责,保质完成任务,群众认可度高。

3.具有较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依法办事,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善于合作,求实创新。

4.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5.院长助理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科研院长助理原则上需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承担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教学院长助理需具备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或在指导大学生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系主任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系副主任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选聘的组织工作。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选聘过程的具体工作。

六、选聘方式与程序

本次选聘采用民主推荐、个人自荐与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选聘工作通知,公布选聘的岗位、职数、选聘条件、岗位职责及选聘办法,并组织动员。(2月17日前)

2.民主推荐。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组织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同时,本次选聘鼓励有志担当相关岗位工作的教师以书面方式向组织进行自荐。(2月20日前)

3.选聘工作办公室统计汇总民主推荐与个人自荐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2月22日前)

4.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酝酿拟聘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再次征求意见。(3月1日前)

5.综合相关意见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予以公示。(3月5日前)

6.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聘任。聘任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3月10日前)

七、有关说明

院长助理的管理及待遇根据学院相关政策规定,参照系主任的标准的执行。

八、工作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事关学院事业发展,请全院教职工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积极参与。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实施和风清气正。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