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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运送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1-05-1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危化品管理的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校园运送管理规定:

一、建立供货商清单制度。学校(学院)根据上级有关购置危化品等文件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供货商作为供货单位,原则上每学期相对稳定,学校每学期汇总一次,报备保卫处。(附件一

二、建立学院联系人制度。学院明确安全负责人(责任人)和实际日常联系人。(附件二

三、建立送货报备制度。学院提前一天报备保卫处治安科,明确送货地点、时间、路线等,入校时间应避开师生上下班(课)高峰。需要紧急报送的可采用微信和电话等方式报告,事后补报备。(附件三

四、建立送货更改制度。供货公司如果变更运输车辆、司机等,必须提供公司盖章的送货车辆车牌号和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不予入校。(附件四

五、建立门卫查验制度。根据送货报备信息,校门卫做好进出车辆和人员等信息的查验工作,未经报备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违反本规定导致出现责任事故的供货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列入黑名单。

、危险废物的处置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

、本管理规定从202131日开始执行。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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