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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次数: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全面深入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良者,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4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选办法:

1、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测评成绩(公式1)由科研成果积分和课程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科研成果积分占70%(科研成果按照表1科研绩效积分的办法计算),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占30%(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照公式2计算)。

3、说明:

1)科研成果只计算第一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除部分类别,其科研成果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积分的60%计算,见表1);署名顺序不符合以上情况的科研成果不作计算;

2)高质量论文成果按照《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2021修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北大核心期刊目录界定。SCIE/EI论文需要出示检索证明,否则按核心期刊计分。论文成果类别界定时参照科技产业部办法,遵循就高原则;

3)申请人取得的科研成果需在学校规定的起止时间之内正式出版或在线发表;

4)获得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项目计10分;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竞赛三等奖加3分;奖励等级每上升一个级别,再加3分;

6)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加1分、省级2分;担任班级、院校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加1分;

7)若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8)申请人确保提供材料准确性,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取消申请资格。

1 科研成果积分表

类别

作者排名

分值/

作者排名

分值/

1

TOP期刊

1

400

2(第一作者为导师/副导师)

400

2

一类权威核心期刊

1

100

2(第一作者为导师/副导师)

60

3

一类核心期刊

1

80

2(第一作者为导师/副导师)

48

4

二类核心期刊

1

50

2(第一作者为导师/副导师)

30

5

三类核心期刊

1

30

2(第一作者为导师/副导师)

18

6

四类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

1

20

2(第一作者为导师/副导师)

12

7

北大核心期刊

1

3

2(第一作者为导师/副导师)

1.8

8

普通刊物(含国际正式刊物)

1

1

2(第一作者为导师/副导师)

0.6

9

授权发明专利

1

20

2(第一作者为导师/副导师)

12

10

授权实用新型

1

1

2(第一作者为导师/副导师)

0.6

11

授权外观设计

1

1

2(第一作者为导师/副导师)

0.6

 

公式1 综合测评成绩

X = A×70% + B×30% + C

其中X为综合测评成绩,A为科研成果积分,B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C为其他加分。

 

公式2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其中Ai为每门课程成绩;ai为该门课程学分。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书原件。证明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2、学院推荐

1)申请人答辩汇报:申请人从4个方面(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考勤)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汇报;

2)择优推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考勤、奖励等进行计分排序,并择优推荐;

3)初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者,报送学校研究生部。

 

本细则由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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