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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导师与研究生互选”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

苏州科技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导师与研究生互选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确保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过程公平、合理,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科建设,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研究生和具备招生资格导师(下称资格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苏州科技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导师与研究生互选工作办法。

 

一、招生指标核定办法

1. 基础性指标(A):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70%由专业内的资格导师均分。

2. 导师奖励性指标(B):近三年,资格导师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及教学成果奖奖励指标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指标0.5/项。资格导师承担国家级教学及科研项目奖励指标0.5/项;省部级教学及科研项目(无经费到账的不计)奖励指标0.3/项。资格导师横向经费累计入账超过20万,奖励指标0.1/20万。注:2021年统计时间段为201871-2021630日;奖项级别执行学校认定标准。

3. 学生奖励性指标(C):近三年,资格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获国家级奖项、项目或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励指标0.6/项,获省部级奖项或项目奖励指标0.3/项;发表一类核心期刊或JCR一区论文,奖励指标0.3/篇,发表二类核心期刊或JCR二区论文,奖励指标0.2/篇。注:奖项级别执行学校认定标准;研究生为第一负责人、获奖人、作者;文章收录情况参考科技产业处公布的最新文件;因我校核心期刊分类尚未执行,本次统计按照我校科技产业处原有分区办法执行。

4. 招生励性指标(D):招生当年,每位导师推荐报考我院研究生并录取的学生超出1名的,奖励指标0.35/名。注:根据复试时学生填写的推荐信息来源统计。

5. 资格导师当年招生指标Q=A+B+C+D。资格导师跨类别招生时,不同类别招生名额由导师自行分配,招生指标分配情况公示后不得更改。若资格导师当年招生指标Q总和大于当年录取学生总数,学院按比例统一调整。

6. 资格导师当年未使用的招生名额,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后可结转至下一年(三年内有效)。

 

二、师生互选及学院协调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师生自愿、相互选择、学院协调、分专业执行的原则。

2. 学院协调工作依照尊重师生互选、不同专业方向适度平衡的原则进行。

3. 依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苏科 [2020]7号)文件精神,每位导师每届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4 人,导师首次招生不超过1 人,讲师职称导师每届招生不超过1 人,兼职导师每届招生不超过1人。

4. 出现以下情况的资格导师,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数量核减1人(累加):在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出现“不合格”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校组织的论文评阅中,论文评阅结果出现“不合格”者;因为导师原因,导致学生不能按期毕业。

5. 导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取消当年招生资格。


三、互选时间及流程

1. 资格导师更新学院网站《研究生导师简介》并填写提交《苏州科技大学化生学院资格导师简况表》,向本专业的研究生介绍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情况等信息,经学院审核后发布,学院同时公示资格导师招生指标分配情况(优先分配招生指标数在0.51之间的导师,分配数在1以上的四舍五入,如果还有剩余名额将按照舍去的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分配招生指标,该工作在每年研究生录取后完成)。

2. 入学第1周,研究生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化学生命科学学院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表》,每名学生可选填3名资格导师(不得跨专业选填),按序填报。

3. 资格导师签署《苏州科技大学化学生命科学学院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表》中的导师意见并上报学院。

4.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协调师生互选情况并公布最终结果;然后存档。

 

四、本办法自2022年起执行;2021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参考本办法执行,且不计算招生奖励性指标。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解释说明。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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